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津税协发[2015]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办法》进行自评,并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税协会员管理部。
二、工作要求
1.依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市税协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晋级)。
2.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申报。
3.等级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申请等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3级,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
三、评审方式
1.对新申请或晋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市税协采取案头评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等级审核认定。由等级认定工作小组对新申报和晋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考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等级认定工作小组汇总审核结果,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和公告。
2.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自查自评,不需重新申请、报送材料。市税协等级认定工作小组每年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对指标异常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
四、申报材料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提供如下材料: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单和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见附件2);
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5.2023年度财务报表;
6.2023年度应交已交税金统计表;
7.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证明
8.内部管理制度;
9.市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范铭 电话: 23113181
附件:1.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
2.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及劳动合同清单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