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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交纳2013年度下半年团体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08 10:06      来源:原创

 

关于交纳2013年度下半年

 

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下半年团体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4210日至228日止。

二、标准:按事务所下半年经营收入的1%交纳。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须与报表应用系统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收入总额相同。

三、要求:请携带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团体会员证。

望各事务所指定专人,尽快上交会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联系电话:23113181

QQ群号:45734063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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