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3年度下半年
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下半年团体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月28日止。
二、标准:按事务所下半年经营收入的1%交纳。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须与报表应用系统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收入总额相同。
三、要求:请携带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团体会员证。
望各事务所指定专人,尽快上交会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联系电话:23113181
QQ群号:45734063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