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2014年度上半年
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收取2014年上半年团体会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交时间:7月14日至7月31日。
二、交费标准:按2014年1-6月份业务收入的1%计算。
三、具体要求:为了做好交费统计工作,交费时请携带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收入核算,按时完成交费任务。
市税协业务部负责会费收交工作,请积极配合。谢谢合作。
电话:2311.3181 联系人:梁红英 杨红捷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