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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09:18      来源:原创

 

关于报送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情况

统计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要求,为了做好2014年度注册税行

业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本次报表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单位

    20141231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外地在津设立的分所)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统计报表。

    二、报表种类

   (一)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

   (二)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

(三)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

(四)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及其7个附表,附表分别为:

 1.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A表);

2. 2014年度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鉴证情况统计表(B)

3. 2014年度资产损失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C)

4.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D)

5. 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E)

6. 2014年度企业注销税款清算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F)

7.2014年度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G)

三、报送时间

各事务所应在2015131前完成上述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报送方式

(一)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的7个附表纸制报送。

(二)其余报表通过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报送。

五、咨询方式

(一)报表应用系统操作咨询:23113181

(二)填表填写咨询:23305747

六、填表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表数据统计期间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二)报表数字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建议各所按照以下顺序填写报表:

1.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的7个附表;

2. 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

3. 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

4. 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

5.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

(四)各事务所要将表67个附表,用A4纸打印后报送注税中心,附表上要注明填表人及联系电话。附表经注税中心审核无误后再填写表6及其他各表。

(五)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各事务所填报的各项目户数和金额,凡本年与上年增减比例超过30%的,应附文字材料简要说明。

(六)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第9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填写鉴证后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额,第10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填写鉴证后的企业应纳税款总额。

(七)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第20行“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小计”的明细项目名称填写顺序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户数和收费金额与表六附表相应项目一致。本表中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支出总额。

(八)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事务所,在填写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中的人员总数和注册会计师栏时,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规定的条件。

(九)各事务所通过报表系统报送后要跟踪,看是否发生错误退回,一定要确认中心审核通过,才算报送完成。

七、填报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一定要高度重视报表的填报工作,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报表的汇总和报送。所长在报表提交前要严格把关,发生错误的报表要及时改正,重新报送,确保报表的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