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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交纳2014年度下半年团体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5 09:13      来源:原创

 

 关于交纳2014年度下半年

 

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下半年团体会费收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2015119日至210日止。

二、具体标准:按事务所下半年经营收入的1%交纳。要注意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须与报表应用系统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收入总额相同。

三、工作要求:请携带2014年度财务报表,以便核算。

请各事务所指定专人,按期上交会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联系电话:23113181

QQ群号:45734063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