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4年度下半年
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下半年团体会费收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2月10日止。
二、具体标准:按事务所下半年经营收入的1%交纳。要注意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须与报表应用系统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收入总额相同。
三、工作要求:请携带2014年度财务报表,以便核算。
请各事务所指定专人,按期上交会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联系电话:23113181
QQ群号:45734063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