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5年上半年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协会将在7月份收取2015年上半年团体会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31日,务请按时交纳。
二、团体会费按上半年业务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1%计算。
三、交费时请携带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四、各单位要指定办公室或财务部具体负责,落实专人,做好收入核算,保证足额按时完成上交任务。
业务部电话:2311 3181 联系人:杨红捷 梁红英
2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