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
财务专家备案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专家条件的税务师可以入选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符合入选财务专家条件的税务师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填写《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备案表》,于2016年9月2日之前将纸质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键 联系电话:23305747
附件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