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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实名办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14:51      来源:原创

 

关于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实名办税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为了配合税务机关,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服务作用,规范税务代理行为,通知如下:

一、 积极主动配合

从事税务代理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办理信息采集登记手续。自111日起,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为提高办税效率,本次实行的实名办税实现实名信息一次采集,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享共用。本次推行的实名办税,是指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首先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所谓的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二、 加强诚信服务、规范税务代理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切实加强诚信服务,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涉税风险。

三、 及时反馈情况

目前税务登记信息实名制过渡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税务协会领导非常重视。如在运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或向市税务师协会反馈、沟通。市税务师协会将与市国税局、地税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