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
统计表及其附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税务
师行业报表统计工作的函》(税总纳便函〔2017〕17号)要求,由于本次报表统计口径做了大幅修改,为了做好201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注税中心决定先行报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及其附表,现将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单位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外地在津设立的分所)。
二、报表种类
201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及其7个附表,附表分别为:
(一)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A表);
(二)2016年度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鉴证情况统计表(B表);
(三) 2016年度资产损失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C表);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D表);
(五)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E表)
(六) 2016年度企业注销税款清算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F表)
(七)2016年度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G表)。
三、报送时间
各事务所应在2017年2月10日前完成上述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报送方式
本年度报表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及其附表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报送注税中心审核,注税中心对发现的报表错误会在邮件上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报表发回事务所,事务所将注税中心修改后的报表保存,待正式通过报表软件报送时使用。事务所邮件标题要注明事务所名称,如无鉴证业务,可以只报送空白的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
邮箱地址:sunjian7126@126.com
(二)201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全部报表通过单机版软件集中报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一)“注税中心工作群”微信群
(二)咨询电话:23305747
六、填表注意事项
(一)由于本年鉴证业务统计表填报口径有重大修改,请各事务所一定要认真学习各个附表的填表说明,各事务所将报表报送注税中心后,附表上要注明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二)报表数据统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报表金额数据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201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上年数”必须填写。
七、工作要求
各事务所所长一定要高度重视报表的填报工作,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报表的汇总和报送。所长在报表报送前要严格把关,确保报表的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附件: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