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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推进转型升级”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 14:23      来源:原创

 

关于召开“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推进转型升级”会议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促进我市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注税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召开“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推进转型升级”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常务理事扩大会议:811日上午9:00时报到,9:30时开会。在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会期一天。(地址:天津市空港

经济区流霞路50

   2、理事扩大会议:812日上午900时报到,9:30时开会。在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会期一天。(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流霞路50)

    二、参加人员:

     1、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参会人员:市税务协会常务理事、监事、市政协委员、党建指导员员和税务师协会、注税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参会人员811日住税校,并参加812日理事会议)。

    2、理事扩大会议参会人员:市税务师协会理事、非理事单位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党建指导员、税务师协会、注税管理中心相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落地实施培训会议”精神。

   (二)传达贯彻“中税协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推进转型升级”会议精神。

  (三)研究布置我市税务师行业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重点措施,推进税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和规范健康发展。

  (四)传达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请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安排,准时参加会议。并围绕以下重点讨论题:(1)如何转变观念 充分认识《监管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2)适应涉税服务新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税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3)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于89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报市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克茜  联系电话:13702048490  23120684

 

附件:1、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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