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做好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税协发【2017】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05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团体会员和执业个人会员。
三、检查的内容
(一)团体会员检查的重点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和业务规则;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
4、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二)个人会员检查的重点内容
1、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和业务规则;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
4、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四、检查的方式和流程
(一)自查阶段,2017年9月6日—9月29日。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天津税协提交《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表》(详见附件2)。
(二)抽查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月30日。天津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团体会员,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采用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已经取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指标异常的进行重点检查。
中税协根据需要有选择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天津税协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并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做出相应处理后,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五、检查资料提交的有关问题
(一)资料提交时间:由各事务所统一整理资料并装订成册于2017年9月29日前提交到天津税协秘书处。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表》(详见附件2)各一份;
2、团体会员证书原件;
3、个人会员证书原件;
4、《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交)。
六、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要严格按协会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次行业自律检查结合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机构信息项目开展,报送信息应与系统记录信息保持一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核查,以确保本所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对往年行业自律检查中存在后续教育培训不及时、员工社保未按时缴纳、对协会会费缴纳不足等问题,事务所应在自查阶段提前整改。对连续两年以上会员行业自律检查不合格或未整改合格的会员,协会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事务所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自律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从而提高会员的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联系人:梁红英 23113181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