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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落实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4 13:06      来源:原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文件

 
 
 

 

         

津税发〔20195810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

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及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根据机构改革的新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要求,结合税制改革、纳税服务和减税降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张     总审计师

成员: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纪检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组长)、第二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主任由纳税服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方沟通机制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推动落实。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费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税费治理体系健康发展,构建税费共治格局。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分析三方沟通机制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三方沟通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系统内三方沟通机制的组织、推动,并统筹指导区级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

成员处室职责:各处室负责税收政策解答、咨询辅导、业务问题反馈、纳税人投诉及诉求回应工作。

三、沟通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要遵循需求导向、有效沟通的原则,围绕税

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根据需要均可发起三方沟通。

(一)税务机关发起事项

1.征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

2.解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提出的税费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

3.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

4.回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纳税人的合理诉求;

5.通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发起事项

1.就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

2.就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建议;

3.就税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

4.反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理诉求;

5.反映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诉求;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纳税人发起事项

1.就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

2.就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建议;

3.就税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

4.反映纳税人的合理诉求;

5.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沟通方式

(一)召开会议

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

三方沟通会议一般由市税务局、区税务局业务部门提出需求,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召集。业务部门根据发起沟通的事项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纳税人会上提出的问题,有明确政策规定的税务机关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会后请示上级单位或与其他部门沟通解决后,由相应业务部门及时反馈给提问单位。

(二)走访调研

各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地提高。

(三)其他渠道

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

(四)业务协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参加12366专家咨询座席、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自助办税和办税体验区咨询辅导、纳税人学堂专家辅导讲座等形式的税费公益宣传活动。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运用微博、微信、微课堂、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开展减税降费网上公益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流程,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二)注重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方沟通机制,一年内要至少召开两次三

方沟通会议,要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积极回应纳税人和涉税专业机构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减税降费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三)严守纪律

各单位在开展三方沟通机制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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