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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诚信执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11:20      来源:原创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津税协发【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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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诚信执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税务师行业诚信执业自律公约》,现予以发布施行。望各事务所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升执业质量,杜绝不良执业行为,共同维护税务师行业良好形象。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1月18日
 
 
天津市税务师行业诚信执业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促进依法经营,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谋发展的执业环境,经全体会员单位平等协商,制定本自律公约。本公约适用于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  树立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的职业风尚,遵守契约,遵守行业规则,有序竞争、规范发展,自觉维护行业社会形象。
 
第三条共同约定执业守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维护职业形象;提高执业水平,提升执业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加强团结合作,树立共赢信念,维护行业权益。
 
第四条  共同抵制以下不良行为:
 
(一)低价竞争:以低于行业公认的成本基准投标、争揽业务;以牺牲执业质量而降低收费争揽业务;以赠送(公益除外)、低价协议等方式变相诱导客户合作。
 
(二)恶意挖人:以获取信息技术及商业秘密等为目的挖取他所员工;以不劳而获的心态挖取他所骨干人员;鼓动、教唆他所员工带走客户资源或披露、使用客户商业秘密。
 
(三)借势垄断:借助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影响力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事务所,形成行业、区域事实上的垄断;或借助政府委托第三方鉴证审计业务之便,胁迫企业签订委托之外业务合同。
 
(四)商业贿赂:以向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分成、支付回扣、佣金或介绍费等方式招揽业务;或向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违规赠送金钱、物品;或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兼职挂靠:许可或变相许可外单位或个人挂靠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纳税申报、涉税鉴证等业务;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的业务以税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报告。
 
(六)诋毁同行:歪曲事实真相,捏造虚假事实,贬低、诋毁或诬告行业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或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形象和声誉,损害同行合法利益。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失信行为。
 
第五条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为本公约监督人。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本公约行为,接受市税协协调和仲裁,服从市税协依据《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予以的相应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