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协发[2022]1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对涉案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实施行业惩戒情况通报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按照中税协统一布署安排,认真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高涉税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市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关于转发对涉案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实施行业惩戒情况通报的通知》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对 3 家涉案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 实施行业惩戒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对 2 家涉案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 实施行业惩戒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对涉案某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 实施行业惩戒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8月24日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