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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11:49      来源:原创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津税协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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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做好2021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执业道德水平,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行业自律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天津市税务师协会单位会员和在单位会员专职的个人会员。

三、检查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税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2.是否及时更新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2021年2月22日—2月底为自检自查阶段,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填报有关资料,并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3月1日-3月12日为行业自律检查材料报送阶段。
(二)市税协根据自律检查报告情况对相应情况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对经营指标异常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进行重点核查。
自律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市税协向社会公告自律检查结果,并将自律检查结果向税务部门通报,同时将自律检查结果录入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诚信记录子系统。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和《个人会员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
2.营业执照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已经办理行政登记的本地分所);
3.单位会员证书原件;
4.个人会员证书原件;
5.《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等级的事务所不需要提交);
6.个人会员2020年网校学习成绩单。
    本次行业自律检查材料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报送模块进行报送(见附件3),会员证采用邮寄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1、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协会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按时提交资料的税务师事务所,视为自律检查不合格。
2、本次行业自律检查结合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机构信息项目开展,报送信息应与系统记录信息保持一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核查,以确保本所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其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据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惩戒制度和诚信记录机制,市税协将强化自律管理,对服务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制度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社会公布。
联系人:梁红英    23113181  
协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凌宾路交口商会联合大厦1608室

附件:1.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2.个人会员情况表
        3.资料报送操作手册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