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协发[2009]12号
关于设立通讯和网络联络员的通知
各事务所:
为了加强协会与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保证上情下达、畅通联系渠道,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 各事务所要指定一名员工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的通讯联系和网络信息传递工作。
二、 联络员要具备基本条件:热爱通讯网络工作,有一定的技术专长,热心为行业和员工服务,且具备年轻化特点。
三、 联络员要坚守岗位,无论是兼职或专职,必须每日处于开机状态,随时掌握协会当日信息,保证传递到位。
四、 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所长负责此项工作,并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五、 协会办公室和网站具体负责本项工作,每季度将组织专题培训,随时开展通讯网络、联通方面工作检查,并予以情况通报。
附:通讯联络员登记表
协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