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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协发[2009]13号  关于积极参加慈善捐赠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6 16:13      来源:原创

 

津税协发[2009]13号
 
关于积极参加慈善捐赠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最近,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捐款主题活动的意见》(津党厅<2009>8号),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助困”为主题的慈善捐赠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慈善捐赠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开展的慈善捐赠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会见中华慈善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优良传统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乐善好施的行为表现,更是企业文化品味的有力展示。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因灾、因故、造成临时困难群众约26万。虽然全市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但是这些低收入群体,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特殊的困难,需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互动方式,改善他们的现实状况。为此,在全市开展“四助”为主题的系列捐赠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明确主题,搞好慈善捐赠的宣传
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行业协会中开展的慈善捐赠,是以“助医、助学、助老、助困”为主体的系列活动。重点是帮扶低保边缘户、孤老、孤儿、以及家庭突遭变故,因病致贫等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要利用召开会议、网站传媒等多种形式,搞好层层发动,形成宣传声势,让慈善捐赠主题活动深入人心,让广大员工都参加到活动中来,给予需要帮助的人们更多的关爱。
三、        积极参与,搞好慈善捐赠活动
这次慈善捐赠活动从7月10日开始到7月25日结束。市协会要求全行业广大员工立即行动起来,踊跃参与慈善捐赠活动。一是,集中捐赠。各单位要组织员工统一进行,后将善款送交市税协。二是,分别捐赠。也可通过银行划款或邮局邮寄,或与慈善协会联系直接捐赠。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各事务所捐赠的善款,要统计上报市税协办公室。为了鼓励捐赠开展,市协会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如下措施:①向捐赠者开具统一收据;②向捐赠者颁发纪念卡、证书和奖状;③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点报道宣传。
四、        精心组织,保证活动效果
市委号召的慈善捐赠活动,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社会公益活动。各单位要当成一件大事,要及早动手,精心做好发动工作,教育广大员工进一步树立济世为怀的慈善理念,鼓励广大员工热心捐赠,自愿捐赠,要坚持领导示范、骨干带头、启发自觉,要象捐助四川灾区群众那样,向困难群体伸出友爱之手、使同在一方热土的兄弟姐妹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真正形成整个行业、全体员工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工作格局,为改善民生、关爱他人、为天津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各单位慈善捐赠活动情况请务于7月26日书面报送市税协办公室。
联系电话:23120684    联系人:赵永年    孙克茜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