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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注税行业关于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参加中税协教育培训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15:53      来源:原创

 

津税协发【20166

 

关于印发《天津注税行业关于鼓励税务师事务所

参加中税协教育培训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经市税协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将《天津注税行业关于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参加中税协教育培训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428

 

 

 

 

 

 

 

 

 

天津注税行业关于鼓励税务师事务所

参加中税协教育培训的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中税协教育培训的要求,鼓励税务师参加行业后续教育,提升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储备,特制订本办法。

一、 鼓励参加中税协培训人员范围;

1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或分所的所长副所长。

2)行业师资人才库成员。

3)各税务师事务所学习委员。

二、采取自愿报名和税协指定人员相结合的办法。

市税协参照当年中税协人均培训费用(含食宿费、培训费、交通费)对参加培训人员所在事务所给予经费补助4000元。

三、培训名额的产生;在中税协分配名额指标内产生。由税协在符合鼓励培训条件人员中选派,原则一个所12个名额。

四、 参训人员的义务;

1)要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

(2)    培训后根据需要参与行业培训。

3)培训后递交税协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