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业务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业务规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56号)转发给大家,请各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并参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业务规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56号)》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