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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业务培训学习小组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15:27      来源:原创

 关于试行业务培训学习小组制的通知

津税协发【20178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全面贯彻王军局长关于开展营改增大辅导的精神,更好发挥“师资库”讲师在业务学习培训中的作用,加强税务师事务所间的联系,协会试行业务培训学习小组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市113个税务师事务所划分成14个业务学习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每个小组安排一名讲师负责学习培训工作。

二、开展业务学习活动的要求

1、税协负责师资的筛选和调整,积极联系市国地税业务专家和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开展对讲师的培训工作,并经常听取各事务所对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讲师要组织好小组业务学习活动,商有关事务所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参学人员数量和讲课内容。

3、各事务所要积极配合讲师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讲师所在的事务所所长要积极支持讲师工作,在时间上要给予保证。

请各位讲师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营改增政策培训,并将情况于65日前报送税协。

附:业务学习分组名单

联系人:杨红捷   电话:23113181

 

20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