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业务培训学习小组制的通知
津税协发【2017】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全面贯彻王军局长关于开展营改增大辅导的精神,更好发挥“师资库”讲师在业务学习培训中的作用,加强税务师事务所间的联系,协会试行业务培训学习小组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市113个税务师事务所划分成14个业务学习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每个小组安排一名讲师负责学习培训工作。
二、开展业务学习活动的要求
1、税协负责师资的筛选和调整,积极联系市国地税业务专家和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开展对讲师的培训工作,并经常听取各事务所对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讲师要组织好小组业务学习活动,商有关事务所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参学人员数量和讲课内容。
3、各事务所要积极配合讲师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讲师所在的事务所所长要积极支持讲师工作,在时间上要给予保证。
请各位讲师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营改增政策培训,并将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税协。
联系人:杨红捷 电话:23113181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