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件: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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