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业文件
行业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14:35      来源:原创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税协发【20181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0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业自律检查年度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行业自律检查对象

团体会员和执业个人会员。

三、行业自律检查的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四、行业自律检查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8年9月3日—9月8日。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29日向天津税协提交《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表》(详见附件2)。各事务所将自律检查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到市税协秘书处。

(三)自律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市税协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并将会员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录入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诚信记录子系统。

五、行业自律检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表》(详见附件2)各一份;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团体会员证书原件;

4、个人会员证书原件;

5、《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等级的事务所不需要提交)。

六、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要严格按协会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次行业自律检查结合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机构信息项目开展,报送信息应与系统记录信息保持一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核查,以确保本所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对往年行业自律检查中存在后续教育培训不及时、员工社保未按时缴纳等问题,事务所应在自查阶段提前整改。对连续两年以上会员行业自律检查不合格或未整改合格的会员,将按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事务所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自律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从而提高会员的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5、自律检查期间不办理会员相关手续。

联系人:梁红英    2311318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合众大厦C座5楼

附件: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2. 《执业会员自律检查表》
         
3.《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201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