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做好201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
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津税协发[2019]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13号及《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津税协发[2015]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办法》进行自评,并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市税协秘书处。
二、工作的要求
1.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依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关事务所应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市税协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晋级)。
2. 税务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申报。
3.已认定等级的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自查自评,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材料。市税协每年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对指标异常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
三、申报材料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提供如下材料: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3.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名单(注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4.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上年度应交已交税金统计表;
7.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8.市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梁红英 电话: 23113181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