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税协发【2019】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9号)的要求,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会员依法服务、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将我市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自律检查年度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行业自律检查对象
团体会员和执业个人会员。
三、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税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道规范。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2.是否及时更新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行业自律检查的方式
(一)2019年9月2日—9月20日,团体会员和执业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在9月30日前各事务所将自律检查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到市税协秘书处。
(三)市税协根据自律检查报告情况对团体会员和执业个人会员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对经营指标异常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进行重点核查。自律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市税协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并将会员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录入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诚信记录子系统。
五、行业自律检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表》(详见附件2)各一份;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包括已经办理行政登记的本地分所);
3.执业个人会员的继续教育材料(网校学习成绩单);
4.团体会员证书原件;
5.个人会员证书原件;
6.《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等级的事务所不需要提交)。
六、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要严格按协会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次行业自律检查结合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机构信息项目开展,报送信息应与系统记录信息保持一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核查,以确保本所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对往年行业自律检查中存在后续教育培训不及时、员工社保未按时缴纳等问题,事务所应在自查阶段提前整改。对连续两年以上会员行业自律检查不合格或未整改合格的会员,将按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事务所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自律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从而提高会员的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5、自律检查期间不办理会员相关手续。
联系人:梁红英 2311318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凌宾路交口商会联合大厦1608室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