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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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函〔202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动我市
税务师事务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期间复工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税务局,第三、四税务分局,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企业返岗返工防护手册》有关要求,结合近期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现就推动我市税务师事务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推动复工
税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遵循“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惠企助企政策。要主动对接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低、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在各区防控指挥部指导监督下,推动税务师事务所稳妥有序复工,积极帮助解决复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抓好防控有序复工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管好企内,延伸企外”原则,把所有防控措施和安全经营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实现防疫情、保安全、促经营一体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建立健全复工防疫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分工到人、层层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向员工宣传并强化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确保员工不熬夜、不过劳。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并积极干预。
(三)严格摸底排查
加强员工健康排查和监测,建立返岗员工健康申报制度,切实掌握每名复工人员健康状况。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规定,对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员工,要实施集中隔离14天后方可返岗;对仍滞留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劝其暂缓返岗;对有中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员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员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自我健康监测,无异常方可返岗。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可疑症状时,要就地隔离,按照规定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
(四)做好个人防护
引导员工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因工作需要开展外勤工作,应始终佩戴口罩,必要时应佩戴医用型防护口罩,同时可携带红外测温仪以合适方式对在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注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公共部位。
(五)加强内部管理
做好办公服务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办公和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聚集风险。严格进出管理,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时,应配合“津门战疫”扫码、检测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对非本机构人员要登记来源地、工作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六)创新执业服务
通过电话或业务平台提供预约服务,引导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业务,有效减少等候时间,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服务与远程办公。规范接待工作,接待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审慎开展外勤工作,对于疫情缓和地区及本市具备开展现场工作条件的项目,要做好现场防护,并制定应急预案。
(七)落实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来访人员等实际情况,购置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肥皂、消毒剂、洗手液、消毒纸巾、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保持洗手设备正常使用。设立隔离观察区,对发现的疑似人员及时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
三、履行监管职责,做好近期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报送期限的通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受疫情影响,在
税务师事务所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线,也是复工复产的第一线。税务机关需主动作为,增强宣传和帮扶力度,引导税务师事务所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共克时艰。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形,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